入学申请


兼读制专上课程
(文凭至硕士学位)

课程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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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循以下其中一种方法,递交入学申请。

  1. 港专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
    网址:www.hkct.edu.hk/uchoice
  1. 亲身到港专校舍索取或递交申请表格,地址:
    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港专旺角东校园地下/
    新界沙田马鞍山鞍诚街2号,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地下
    (请以公文袋封存申请表及所有文件,并于公文袋上注明「课程申请」)
  1. 每位申请者需缴交报名费(港币一百五十元正),以便进行申请程序。 
    (「屋宇建造高级文凭课程」及「电机电子工程高级文凭课程」报名费为港币一百二十元正)
  2. 无论是否获安排面试或取录,所缴交的报名费,均不会获退还或转让。
  3. 报名费可以下列方式缴交:
  • 网上缴费服务(透过港专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
    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 / 银联)、转数快、中银香港BoC Pay、AlipayHK、支付宝及微信支付
  • 划线支票(邮寄或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港专旺角东校园缴交)
    划线支票抬头请填写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支票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联络电话及课程名称
  • 易办事」(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港专旺角东校园缴交)
  1. 必须出示所有申请文件的正本,以供查核;否则入学资格可能被取消。
  2. 港专会因应你的志愿,参考你的学历、面试表现、校内操行、笔试和学额作甄选和分配学位;并保留因人数不足或特殊情况下取消课程及是否接纳入学的权利,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 请注意「有条件取录通知书」及「正式取录通知书」上所列明的最后期限,如未能于最后期限前达成「取录通知书」所列明的条件,你的学额将不予保留。
  1. 于放榜当日(2024年7月17日),带同「有条件取录通知书」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单之正副本,亲自到港专指定校舍领取「正式取录通知书」,详情请参考「有条件取录通知书」。在核实成绩完全符合「有条件取录通知书」 上列出的取录条件后,港专会发出「正式取录通知书」。
  2. 如未能于放榜当日或之前领取「正式取录通知书」,「有条件取录通知书」即告无效;有关学额将不予保留。
  1. 学费以教育局最后批核为准。
  2. 在“取录通知书”所指定的日期前,申请者必须缴付留位费/第一期学费。
  3. 留位费/第一期学费可以下列方式缴交:
  • 网上缴费(透过港专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
    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 / 银联)、转数快、中银香港BoC Pay、AlipayHK、支付宝及微信支付
  • 划线支票(邮寄或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港专旺角东校园缴交)
    划线支票抬头,请查阅「取录通知书附件,支票背面则写上申请人姓名、联络电话及课程名称。
  • 「易办事」(亲身到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港专旺角东校园缴交)
  • 「银通」自动柜员机
    请到标注有「缴费易」的「银通」自动柜员机缴交。 选择「缴费服务」>「商户编号输入」> 输入商户编号 [9277] > 输入 [01] 以识别缴费类别 > 输入账单编号(可参阅取录通知书) > 输入所需缴付费用的总金额。请保留入数纸以作日后查询用途。
  1. 一经取录,所缴学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课程取消或未能符合入学要求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经 (i) 政府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 程或 (ii)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士学位课程除外)。
  2. 如课程取消,请于接获通知后一个月内凭收据到指定校舍校务处办理退还学费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3. 倘若申请人已缴付学费,而最终未能符合入学要求,请于取录资格公布后一个月内,携同证明文件之正本,亲身到 港专办理申请退款手续;如未能出示有效证明文件或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4. 以信用卡方式缴费的申请人,退款将透过信用卡公司退回,如因个别理由要求以划线支票退款,须扣取3%作手续费。
  5.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经「大学联招」成功考获并接受了 i) 政府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或 (ii) 指定专业/界别 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士学位课程,可于2024年8月9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正式遴选结果后)、2024年8月26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根据复核成绩重新考虑入学申请的遴选结果后)或2024年8月29日正午12时前(联招公布补选结果后),亲身到港专办理留位费退款手续。逾期恕不受理。扣除港币五百元行政费后,留位费将全数退回。
  1. 港专主要会以电话、手机短讯和电邮与你通讯。你必须提供有效的手机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重要讯息和取录通知书均会以电邮通知。请定期查阅你的电子邮箱,并确保你的电子邮箱不会封锁港专的电子邮件。
  2. 没有香港居留权或未得香港政府批准居留的申请人,必须在开学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否则已注册的学籍会被取消,所缴费用,恕不退还。
  3. 持其他有条件居留权的人士,必须在申请时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已注册的学籍会被取消,所缴费用,恕不退还。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港专亦保留追究权利。
  4. 如你将参加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港专保留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索取你的成绩副本的权利。
  5. 港专一向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各项规定,妥善储存及保护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如需查询或更改你的个人资料,请致电2926 1222或电邮至enquiry@hkct.edu.hk联络我们。
  6.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与海外院校合作开办之课程详情,则以海外院校公布为准。